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上海市从2005年起全面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半年来,在地统计工作按计划扎实有序地展开。
——区县在地统计全面实施,“双轨制”运行总量数据基本衔接。由于从今年定报起,上海市采用实行“以块为主”的方式采集、汇总全市主要总量统计数据,所以不再对按条
与按块采集的企业数据进行逐一核对,而改为重点对区域总量数据进行核对与审核。从今年第一季度和上半年区县在地统计的运行结果看,按“以块为主”采集的总量数据同以往“以条为主”的总量数据基本相衔接,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基本符合市局有关专业处提出的要求。
为了解实施区县在地统计报表收集渠道情况,市统计局对今年第一季度区县在地统计定报收集渠道情况进行了统计,从汇总结果看:由区县统计局直接收集统计报表的单位数占30.6%,街道、乡镇统计机构直接收集统计报表的单位数占63.3%,区县主管部门直接收集统计报表的单位数占5.3%,其他直接收集统计报表的单位数仅占0.8%。由此表明:区县在地统计报表收集的主要渠道是区县统计机构。
——加强工作协调,保证区县在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为了推进全市区县在地统计工作的开展,针对区县在地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统计局及时会同有关区县统计局和有关业务处做好协调工作。如对经营地在奉贤区,原统计主管部门属浦东新区的星火开发区的在地统计数据报送渠道,市统计局分别会同奉贤区统计局、浦东新区统计局和星火开发区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协调,按经营地原则明确落实了奉贤区对星火开发区的统计管理职能;又如对部分注册地在外高桥保税区,经营地在黄浦区的单位,未能按照在地统计要求将报表报送黄浦区统计局的情况,市统计局及时同外高桥保税区有关分管领导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妥善地解决了问题。
——认真督促各区县要在两年左右的改革完善期内,严格执行市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对市统计局制发的有关中央属、市属单位统计报表的填报范围、统计表式、指标设置与统计口径等,一律不得作任何变更,以保证本市区县在地统计工作的统一性与规范化。目前,尚无发现区县擅自变更市局制发的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
——积极引导区县统计局在区县在地统计工作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自身的力量,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调查渠道的基础上,通过第一次经济普查,逐步扩大统计的社会覆盖面,着重摸清区域经济总量,更好地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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