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 内外勾结,加上专门从事融资活动的掮客从中穿针引线,致使1.3亿元资金被“顺利”地从银行里“套”出,至今尚有6000余万元不能追回。前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经纬支行(简称经纬支行)副行长兼票据中心主任杨红霞死刑,其他4人也被判刑。
副行长”点拨”造假
2002年11月上旬,珠海某公司董事长谢某(另案处理)急需资金,经人介绍认识专门从事融资活动的掮客陈明全、陈启洪、梁永权,还有在银行工作的黄学良、杨红霞。经过预谋,他们决定利用虚假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回购的方式骗钱。
2003年2月,谢某、陈明全、陈启洪等人携带5000万元假商业承兑汇票到郑州,杨红霞审看后认为汇票上盖的假汇票专用章伪造得太粗糙,且汇票内容也填错,难以通过银行审核,不能使用。谢某即让其公司人员将10张空白商业承兑汇票送往郑州,在杨红霞的指导下,由梁永权等人填好,再由谢某持汇票飞回珠海,让黄学良在汇票上私自盖上由他保管的丽景支行结算专用章。
谢某返郑后,因汇票上加盖的是结算专用章而非汇票专用章,杨红霞提出不要在其所在支行办理,遂将此笔业务介绍给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后因该行工作人员发现手续不符合银行规定,诈骗未得逞。
客户经理”成功”套钱
随后,杨红霞介绍梁永权等人将该笔业务交由华信支行三部客户经理张颖晖办理。2003年3月31日,梁永权、陈启洪等人携带伪造的材料到华信支行找到张颖晖,顺利办完了全部手续,套得4940万元,其中4460万元划到谢某公司的账户上。
2003年4月上旬,张颖晖告诉杨红霞,想为她姐夫在北京的公司融资4000万元。杨红霞即与梁永权、谢某联系,再做一笔8000万元的商业汇票回购。几人共同伪造了8张共8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按与前笔相同手段,套出7893.81万元,其中约3954万元转到了张姐夫的公司。
四人不服要求上诉
在该案中,杨红霞分得600余万元,追回、查封赃物价值240万元;梁永权共分得赃款470余万元,已追缴、查封财物价值290余万元;黄学良分得120余万元;陈明全分得330余万元;陈启洪分得50万元,追回11万元;张颖晖分得20万元,追回赃款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红霞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其中梁永权、杨红霞参与犯罪数额1.3亿元,张颖晖参与犯罪数额8000万元。法院遂判处梁永权、杨红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明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颖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元;陈启洪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判令对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宣判后,梁永权、杨红霞、陈明全、张颖晖表示上诉。(记者 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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