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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等流域将推行持证排污制度 今年核发许可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8:42 京华时报

  淮河等流域将推“持证排污”

  今年将对排污单位核发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 夏命群) 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消息称,拟在淮河和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并要求2006年前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持证排污”。

  据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证的具体工作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首先在今年年内完成淮河太湖流域内所有已进行排污申报的5372家排污单位的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然后,在2006年前实现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在这两个流域取得成熟的经验后,排污许可证制度将向全国推广。

  他预计说,依靠许可证制度,按每年10%的削减排污比例计算,仅今年就可削减COD排放量3.2万吨。

  《京华时报》(2005年05月19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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