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安全生产成国策 九项措施完善安监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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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10: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党校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研究课题组在本周的《学习时报》上刊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初步构想,呼吁安全生产成为一项基本国策。 文章首先指出,安全生产应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家社会的总体发展规划中,为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明确长期的政策与导向。理由是:第一,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
文章还提出九项措施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严密、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这些基本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非经认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等等。 二是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抓经济工作必须抓安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把保证生产安全放在首位。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将平时的严格排查、有效监控,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广泛开展每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等形式。 四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体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六是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在安全监管上,政府应制定行业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 七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激励和约束体系。政府要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 八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分级体系。(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全面履行其职责。(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审批、验收等监管职责。(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 九是建立健全风险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映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周慧、兰天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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