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批评北师大所属的环评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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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5:08 法制晚报 | ||||||||||||
称其因怕承担责任 拒绝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报讯 (记者 陶颖) 今天上午10点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点名批评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环评单位,称其完全能够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进行环评,但因怕承担责任而不接该工程。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介绍,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自4月份被叫停之后,圆明园管理处找到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有关环评单位,希望他们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主动递交了委托书。但是该环评单位反复近一个月后,才提出不愿牵头做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延误了圆明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这家环评机构从技术、业务上完全有能力承担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但该单位惧怕承担责任,导致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延误,环保总局对此予以严肃批评。 潘岳表示,今后对一些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放松质量管理甚至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环评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将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将修订相关规定,对那些有资质、有能力,但拒绝建设单位合理委托、害怕承担责任进行环评的行为和机构进行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