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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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 12: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5月1日起电价每千瓦时平均可涨2.52分钱 ●居民生活电价如需调整要依法召开听证会 本报北京4月30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公布了煤电价格联动实施方案。
按此方案,自5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旨在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电厂经营亏损以及取消超发电价等对电价的影响。各类电价中,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未作调整;居民生活电价是否调整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需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煤电联动并不是将煤炭价格上涨造成的发电企业成本增支完全转移出去,而是要求发电企业消化30%,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借电价调整之机提高煤价,2005年电煤价格以去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车板价为基础,由煤电企业在8%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对新投产发电机组用煤价格,以煤炭企业去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电煤平均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电煤价格调控措施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煤炭、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不得超过规定幅度提高煤价,也不得变相提价;煤价涨幅超出规定范围的,要予以纠正。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本地煤炭、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政策。煤炭、电力企业不得因为价格协商不一致而停止供煤或停止发电。国家发改委将对各地执行煤价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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