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7:5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