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3月31日电 (黄豁、方剑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97万余元,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918.576万元损失的重庆市江北区原副区长李忠纯,近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1996年1O月,李忠纯在未向江北区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未经区集经局集体研究、也未经乡投公司董事会研究的情况下,安排区集经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建起草了江北区乡
镇企业局《关于新办重庆四达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并由李忠纯签发后交张建等人用于办理重庆四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达财务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注册成立后,李忠纯任该公司董事长。他在明知公司无权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下,仍然擅自决定吸收公众存款。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四达财务公司以高达16%的年息为诱饵,以“短期借款”“代管金”为名,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97万余元。其中吸收单位存款550万余元,吸收个人存款165户547万余元。因四达财务公司不能全额兑付非法吸收的社会公众存款,江北区人民政府举债为四达财务公司兑付了社会公众存款161.36万元。此外,1995年9月,重庆市江北区政府为了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解决乡镇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决定成立江北区乡镇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江北区集体经济管理局局长的李忠纯主管该公司工作,并兼任公司董事长。李忠纯无视有关规定,不正确履行对公司的管理、监督职责,致使公司违规对外发放借款,给公共财产造成918.576多万元的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忠纯身为重庆四达财务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明知重庆四达财务公司无权从事金融业务,仍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扰乱金融秩序,以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的个人和企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9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李忠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918.576万元的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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