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3月24日电 杨峰 黄豁 因收受贿赂后故意不履行“查禁”职责,致使一企业大量生产、销售劣质“地条钢”。原重庆市彭水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曾凡森近日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2003年5月,重庆市彭水县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将本县生产劣质“地条钢”的企业
——郁山轧钢厂彻底关闭。2003年7月,抵挡不住生产“地条钢”巨大利润的诱惑,该厂原经营者梁某某与包某某、龚某某商量后,决定恢复生产“地条钢”。三人以“对郁山轧钢厂进行技术改造”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请,彭水县郁山镇政府也向县经贸委递交了立项报告。期间,为了能得到经贸委的顺利批复,包某某送给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曾凡森5000元。收到“好处”后,曾凡森立即组织县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郁山镇政府和包某某进行专题研究,同意了郁山轧钢厂的“技术改造项目”。
有关部门虽然通过了郁山轧钢厂的“技术改造项目”,但要求该厂不得再生产“地条钢”。但是,县经贸委的一位副主任于2003年10月到郁山检查工作,发现郁山轧钢厂仍然在生产“地条钢”,遂及时向曾凡森作了汇报。曾凡森得知后,既不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也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而是找来包某某“了解情况”。包某某回答:“曾主任,你放心,现在到处都在生产‘地条钢’,怕什么?”曾凡森于是对郁山轧钢厂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行为也就“放行”了。直到2004年7月该厂被彻底查禁时,包某某等人已生产、销售“地条钢”2400多吨,销售金额高达800余万元,成为全国制售伪劣产品大案。
为使郁山轧钢厂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行为不被查处,2003年11月至2004年6月,包某某先后三次共送给曾凡森11000元钱,他一一“笑纳”。 2004年8月底,包某某等人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数额巨大,已涉嫌犯罪,被重庆市公安局立案查处。曾凡森得知这一消息后,害怕罪行败露,就将所收受的14000元贿赂款交给单位“充公”,企图逃避法律的惩处。
2004年10月8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曾凡森立案侦查,同时还对彭水县质监局、工商局相关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同月22日将曾凡森等人逮捕。检察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后认为:根据重庆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彭水县经贸委在整顿“地条钢”专项行动中是牵头单位,负有牵头查禁职责,而身为县经贸委主任的曾凡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滥用职权,故意放弃牵头查禁职责,致使梁某某、包某某等人生产“地条钢”在彭水县泛滥,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虽然曾凡森后来害怕罪行败露将所收受贿款交到单位,但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遂对其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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