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资:竞价交易体现三大功能 彰显市场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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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4:57 《上海国资》杂志 | |||||||||
本刊记者 施 征/文 随着市场交易活跃程度不断提高和交易总量的不断增长,竞价交易也开始大步走向前台:2004年,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创新交易方式,上海联合产权交所大力推进“竞价转让”,其市场化运作有了质的提高。据统计,2004年累计在该所挂牌后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宗数为854宗,交易金额达273.64亿元,其中最高成交价达3.48亿元。这些项目遍及制造、建筑工
竞价交易:最大限度体现市场价值 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进场转让时采取何种转让方式才能体现真正的市场价值,一直是上海联交所思考的重点。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副总裁吴红兵表示,在实践中,拍卖方式虽透明度高,但仅适用于标的简单、且价格是唯一条件的项目,考虑到企业产权往往涉及企业重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经营发展方案诸多因素,这种方式不可能得到广泛应用;而我国制定的《招投标法》,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而制定的,与产权交易有不少差异,也限制了产权交易中招标转让的广泛应用。 为此,上海联交所创造了一系列场内竞价方式,主要有“评审法”、“一次报价法”和“电子竞价法”等。这些竞价方式,不仅适合产权交易的特点和要求,而且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上海南华古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改制中, 出让方拟采用MBO方式,由经营管理层整体收购。如何公正、合理的确定转让价格,是该项目的关键所在。项目挂牌后,引起投资者的关注,联交所组织了场内竞价,通过公平市场竞争最终经营管理层成功收购,成交价比评估值高出42.23%, 为MBO的市场定价成功探索的同时,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增值。上海青旅(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评估值经确认后,原拟定意向受让方提出,青旅集团存在部分不良资产,仅愿以净资产评估值的六至七折收购。在此情况下,出让方将该项目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引起多家投资者关注,并表达了收购意向。联交所组织场内竞价后,最终以评估值的95%成交,使国有资产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竞价交易采取何种方式可从实际出发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产权转让项目,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竞价方式。 吴红兵介绍,在综合评审法中,出让方寻找的对象主要是战略合作伙伴,价格是主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在评审过程中,有几个指标比较重要,就是价格、职工安置条款、收购方资质能力以及对标的企业的经营发展规划。这几部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价格权重不低于50%,职工安置不低于20%。”为了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评审的过程,在公证处的公证以及市产管办的现场监督下进行。 一次报价法和电子竞价法属于清晰的产权转让采用的竞价方法,一般适用于受让方意愿、能力以及发展规划等基本条件类似的情况。“在各竞买人都根据自己价格判断与承受能力,确定心理价位的情况下,对出让方来说,一次报价法有时比电子竞价法更加有利。例如在一个案例中,两个竞买人的条件都差不多,一个竞买人报价255万元,另一竞买人报价460万元,那么最终成交价就是460万元;而此时,如果换成电子竞价,最终交易价格可能在250至300万元区间内,达不到460万元的成交价。不过,在各受让方对标的企业都志在必夺的情况下,电子竞价法比一次报价法更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而且电子竞价法更不易受人为因素的干扰。” 吴红兵表示,在不断完善现有竞价方式的基础上,联交所还会进一步探索新的方式。“目前,我们根据市场的需求,正在酝酿新的竞价方式,例如优先受让权转让法等,当然这只是初步设想。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我们一定会根据不同的对象,在符合实际的情况下,不断开发新的竞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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