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资:如何保持这块净土 竞价交易纵横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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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4:52 《上海国资》杂志 | |||||||||
本刊记者 施 征/文 随着市场运行以及竞价方式使用频率的提高,如何保持竞价的这块净土,值得大家思考。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大力推进国有产权转让竞价机制。关于竞价机制在国有产权
为什么要竞价交易 “所谓竞价,就是产权出让时有复数以上的意愿受让人,必须采用竞价交易的方法,出让人通过价格或受让条件的差异来选择受让人。” “国资监管机构以及行政规章对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方式规定, 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以及竞价交易的方法,竞价只是产权交易的一种方式。” 一开始,沈立群就给记者明确了两个概念。 他认为,当前积极推行竞价交易方式,和我国的国情有很大关联。国有产权制度的先天缺陷,表现为所有者的相对缺位,而实际处置产权的主体是大量而分散的。为了加强产权的流动管理,产权交易所应运而生。基于目前国有产权所有权与处置主体分离的状况,因此在处置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就非常重要,这就需要国有产权在转让过程中应当公开披露信息,寻找受让意愿人。在这个背景下,采取竞价这一市场化的交易方式进行国有产权的转让,能使国有产权在转让中发现真正的市场价格。 竞价的不同形式 “竞价包括部分转让竞价和整体转让竞价。这两种转让方式侧重点各有不同。”沈立群介绍道,两种转让方式侧重点各有不同。沈立群介绍道,在部分转让竞价中, 原转让者仍然是企业的股东,企业重点是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在资本结构上做相应调整。如果企业面临的是资金问题,则需要寻找有较强实力的合作者, 从这个意义上讲,价格承受能力是重要因素;如果存在技术开发软肋,则应该引进在同行业技术领先的企业,使企业有新的增长点。 而整体转让,特别是国有企业,恐怕更多考虑的是该企业被重组后,其持续经营的能力,即新进的股东能否妥善处理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安置企业的职工,提供充分的就业和上岗机会,保证企业的平稳过渡。在这当中,妥善安置职工也往往是国有企业出让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因此,所谓“竞价”,有时竞的纯粹是价格,有时则是兼顾价格的综合受让条件。 目前,在竞价形式上,有评审竞价法、电子竞价法、一次报价法等。 复杂标的企业一般采用评审竞价法。据沈立群介绍,评审竞价法需要评审专家对标的企业有比较详尽的了解,在这个基础上, 专家评价受让方对出让方的要约响应。例如,受让方出价不低于500万, 在接受安置职工, 保证为每个职工提供上岗机会的同时,应签署不低于3年的合同, 同时还需承接该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等这些附加因素,这对交易主要条件的承诺就是响应度,对它们各自有评分的标准。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会根据出让文件的约定和他们对企业购并的经验,判断哪些承诺对企业具有实际意义,并给予一定的分值。 电子竞价法、一次报价法与拍卖有点类似,是在其他交易条件均已明确锁定的情况下,直接报价。一般来讲,一次报价的优势是组织简便,着重考虑投资者的一次性判断,这种竞价有利于实力较强的意愿受让者,他们的心理价位和心理承受能力大于其他竞买对手。电子竞价与拍卖基本相似,参与方可以有多次报价的权利,这类竞价的结果从受让人的角度来说,风险度和盲目性就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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