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国企MBO办法将出台 国企改制规范意见酝酿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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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8:19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国有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MBO)管理办法将在全国“两会”期间出台,也就是说,不会晚于下周。这是国资委成立近两年以来最重头的文件。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接受央视采访时首次透露了时间,证实了此前关于这一政策将在一季度出台的传闻。
李荣融透露,国资委今年将出台两个重要文件。国有中小企业试点管理层收购的文件率先出台后,上半年,国资委还会把国有企业改制的进一步规范意见拿出来。 实际上,这是去年那场著名的“郎顾公案”所引发的国有产权改革大讨论的一个答案。 去年夏天,香港学者郎咸平“炮轰”格林柯尔,指出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在MBO中成为最大受益者,而国有资产在这一过程中大量流失,随后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国有产权改革大讨论。 作为回应,李荣融曾在不同的场合表示,大型国企不适宜MBO,但国有中小企业可以进行MBO试点。现在看来,国资委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不可动摇。 国有中小企业MBO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意味着除29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之外,国有中小企业均有机会以管理层收购的形式进行改革,而这些企业的性质在MBO后将从原来的国有转为民营。 专家认为,国有企业占有的资源优势和管理层本身对企业的熟悉,再加上这些企业的资产相对要小,所以较容易收购,对管理层具有不小的吸引力。这将令MBO在未来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国有中小企业MBO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引导国有中小企业MBO,同时加强监管。 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曾透露,国有中小企业MBO要过五道“坎儿”:严格进行离任审计;管理层不得参与收购具体过程;要进场交易、公平竞价;经营者不得向国有企业借款;不得从价款中抵扣费用等。 按照2003年末的数据,全国共有国有中小企业14.7万户,这些企业2003年的盈利达到644.7亿元。(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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