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有关官员表示中小企业MBO须有五个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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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8:30 证券时报 | |||||||||
    国资委有关官员在此间表示,管理层收购、职工持股中的问题是当前各地企业改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他透露,对管理层收购(即MBO),即将出台明确的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这位官员称,今后大企业原则上不能再搞管理层收购。对于中小企业,要明确企业所在地的监管机构,落实他们的行为责任和经济责任。具体上看,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有五个条件:     第一要进行离任审计,对业绩下降负有重要责任的管理层不得参与购买企业的股权;     第二严禁自买自卖;     第三要进场交易,公开竞价,管理层购买股权要同股同价;     第四,经营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也不能用收购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要收购这个中小企业的资产必须拿出真金白银;必须用管理层自己的风险去收购,而不能向银行转移风险;     第五,不得将安置职工的费用从价款中事先抵扣。他表示,这是经过对全国20余个省市进行调查之后,得出的目前几个基本做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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