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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表示4亿元资产以下中小企业可以实施MBO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7:29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林玲

  就国资委研究室昨日发表的、被外电外报评论为对中小企业MBO持鼓励态度的一文,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室主任季晓南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没有否认这一“评价”,他进一步解释,“中小企业的标准是按照统计局划分的中小企业的标准,这样的中小企业可以进行管理层收购(MBO)。”

  《人民日报》昨日第六版刊登了题为《国资委: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的文章,其中提到“管理层收购作为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和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环境。”

  他认为,文中提到的中小企业的标准是按照统计局所划分的标准,即工业型中小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建筑型中小企业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零售业中小型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亿元以下等。但季晓南说中央企业辅业分离的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产权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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