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家跨国公司确实因超国民待遇被终结上书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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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22:15 工人日报企业周刊 | |||||||||
如果中国不是有庞大的人力、资源和销售市场,再多税收优惠外资也不见得会大规模流入 易木 在16日召开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中国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在演讲中证
楼继伟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目前时机已经成熟,主要方向依旧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楼强调:“多年以来,外资企业比国内企业的有效税率要低10到12个百分点。这一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都有很多意见。目前的所得税法对于民营企业尤其不公平。” 这是一周之内政府要员的第三次表态。此前的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支持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发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能再拖了”的呼吁。 这些表态可以理解为所得税改革的路演。新税制一旦出台,意味着在华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长期享有的“超国民待遇”宣告终结。 统一税率有人欢喜有人忧 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3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名义税率在五个经济特区是15%,在14个沿海开放城市则为24%。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在全球极为鲜见。 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差别,初衷是吸引外资。对外资企业自盈利之日起,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直信守“三减两免”之承诺:前两年免所得税,接下来的三年减征所得税。 显而易见,内高外低的企业所得税率,有违公平竞争原则,人们称之为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外商直接投资(FDI)大规模流入中国之时,学者、官员就曾讨论过所得税税率统一的可能性。据透露,财政部从1994年就开始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调研工作,并提出了改革方案。从2002年开始,依据中国加入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官员一再表示并轨“实施在望”,然而一直都处于“在望”状态。今年或许能有所改变,楼继伟最新的表态也可作为一个证明。 “两法合并”,有人欢喜有人忧。“内外有别”中受伤最深的内资企业可望得到安抚,而以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盛宴”不再,自然表达“不同意见”。 楼继伟表示,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变更税法,只是要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批准。外商投资时就应当考虑到这种风险。他同时透露,在研究所得税法合并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问题。一是保留,二是扩大,三是替代,四是减少。 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天条:公平竞争。 楼继伟透露,下一步动作是取消、简化各种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从而扩大税基。在此基础上,按照产业和地区来给予优惠。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实行15%的税率,而不论其是否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对西部地区实行15%的所得税,而不管企业是内资还是外资等等。在税率方面,将对目前众多的税率进行简化,实行一个中等偏低的税率。此外,取消计税工资的做法,工资全部在成本列支;提高折旧率和广告的列支;同时,参考国际惯例,允许不超过应付所得税10%的企业捐赠在成本中列支等等。 专家认为,基于本国经济的后发地位,发展中国家客观上需要获取外资流入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而由于外资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具有额外的风险,出于“风险溢价”的要求给予外资一定的税收优惠是基本合理的。从1991年起,中国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给予了外资企业大量的优惠政策,而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我国的民族产业实际上处于一种受歧视的地位,税负过重”。 事实证明,外资企业在中国一些地方、一些产业领域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对内资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害。由于外资企业所得税归地方所有,内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分成,所以,除税率差别之外,各级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往往对“三资企业”有相当多的税、费优惠和抵扣政策,此外还有土地、信贷方面的种种倾斜。有人就此认为,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恐怕还要低于15% 。 税收优惠对外资流入的作用不宜夸大,如果中国不是有庞大的人力、资源和销售市场,税收优惠再多外资也不见得会大规模流入。对于内外资所得税率并轨是否会影响外资企业的积极性的问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出席2005年全国财政学会年会时反问:“中国市场是全球最好的,外资会放弃吗?” “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拉平内资企业税收政策待遇,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这是税制并轨改革的目标之一。而统一税率对外资发出的信号则是,中国政府将致力于创造竞争平台,而非本末倒置地实施差别政策,有税务专家如是评论说。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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