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体制重大变革 浙江向民资开放内河航道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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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22:50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2月23日电(傅丕毅、夏海微)浙江省港航局近期对内河航道建设投融资体制作出重大变革,将公路建设的“四自”模式嫁接到内河航道建设上,依托浙江雄厚的民营资本,解决内河航道建设融资难题,促进水运建设的快速发展。 “四自”模式是指按照“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改造内河航道。
据浙江省港航局局长郑惠明介绍,在水运大省浙江,水路运输历来以运载量大、运输距离远和运价低廉的优势,在浙江省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2003年,浙江省水路货运量2.96亿吨,位居全国第一位,内河航道总里程达10539公里。 据了解,“九五”以来,浙江省投入水运基础建设资金45亿元,重点建成了杭嘉湖内河航道网。这些密集的内河航道网,负载起了沿河区域大量的货物运输,其中大宗散装的煤炭、油料和建材石料,几乎全是由水运完成的。 但是,近年来,浙江内河航道建设一直遭遇资金筹集难的困扰,阻碍了水运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郑惠明说:“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为,浙江民营经济发达,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四自’这一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投入内河航道建设。” 浙江省交通厅副厅长阎震认为,将公路建设的“四自”模式嫁接到内河航道建设上,打破了内河航道建设单靠政府投资的现状,拓宽了社会资本进入航道改造项目的渠道,极大缓解了内河航道建设资金压力。 据了解,一个规范内河“四自”航道管理的省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内河“四自”航道管理暂行办法》也于近期颁布实施,明确规定“投资者合法经营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从而为投资者解除了后顾之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