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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递丢了提货单 杭州企业欲告国际快递巨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08:20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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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报讯 从杭州到阿联酋的迪拜港口,价值15万美金的机电设备早已运到了,可原本只需要三五天就能送到的提货单却不见踪影。昨日,杭州元元贸易公司的徐小姐向记者反映,因为提货单被国际快递巨头———中外运敦豪公司(DHL))丢失了,外商需拿数十万美元的保证金才能提走,而更为糟糕的是,外商因此对杭州企业的服务失望,决定终止合作。

  徐小姐说,8月27日,15万美元的拷边机从上海发出,9月11日到达阿联酋的迪拜港。
而提货单正本一式三份,是徐小姐在9月3日,用信封封好交给DHL公司投递到阿联酋。按照快递公司的记录,快件9月6日就到达目的地。但一直到9月10日,阿联酋的贸易伙伴还没收到快件。后经DHL公司调查后告知徐小姐:邮件在到了阿联酋后,在转接过程中遗失了。

  最后,滞留在港口的货物由贸易伙伴通过其他途径,在缴纳了25万美元的保证金后提走了,但这25万美元要在港口押一年。对方因此要求元元公司赔偿3000美元的损失。

  徐小姐认为,DHL公司应该负责任,除了提货单遗失造成的损失外,最主要还是公司的声誉受损,阿联酋的公司已经明确表示,“对杭州公司服务的失望,未来的业务将会因为这次业务的不愉快而告终”。

  元元公司要求赔偿25万元,但快递公司却表示按照公司条款、行业和国际惯列,只能承担1800元的登报费,并对其今后的运费打6.5折来表示歉意。DHL公司市场部经理告诉记者,这1800元的决定是根据运单条款、行业惯例以及国际条约有关规定作出的,

  日前,元元公司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李小文律师认为,从本案来看,DHL快件运输协议(其内有对DHL的责任规定)是格式条款,却没有双方的签字盖章,不能作为赔偿的约定,所以按《合同法》规定,DHL应按实际损失来赔偿。记者 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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