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贵重草药缺失 邮老大官司不断处境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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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11:08 法制播报 | |||||||||
主持人:提起邮政特快专递,我们都不陌生。它可以根据人们的需要,以非常快的速度将信件或者物品送达目的地。但是,最近,四川的朋友给哈尔滨的周家兄妹邮来了两个特快邮包。本来3天就能收到,但是已经两个半月过去了,心急如焚的周家兄妹还是没有拿到邮包。 解说:哈尔滨的周家兄妹几个月来一直心急如焚,原因是他们的朋友从四川给他们邮
黑龙江邮政速递局哈尔滨邮政速递总公司投递一公司经理 焦大名:现在就是说所有的证据,所有的材料,所有的事实证据都已经到法院了,就这个问题,我们的律师不让我们接受媒体的任何采访。 解说:两个邮包竟引出一场官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04年6月4日,周家兄妹委托朋友通(行情 论坛)过四川省邮政速递公司马尔康分公司,向哈尔滨邮寄了两箱共计9500克的野生冬虫夏草。6月7日当邮包送到周家的时候,周家兄妹发现邮箱上有两处明显的破口。贴在箱子四周的是四川邮政专用胶带,箱子破口处贴的却是黑龙江省哈尔滨邮区中心局带封白色胶带。面对这种情况,周家兄妹惊出一身冷汗。原来冬虫夏草这种药材价格非常昂贵,在北方药店的零售价每克近六十元,因此有“草药黄金”之称。周家兄妹的这些冬虫夏草总价值有57万元。那么包装的破损会不会使邮寄的冬虫夏草缺失呢?周家兄妹马上随同邮递员,来到黑龙江邮政速递局哈尔滨邮政速递总公司投递一公司重新检称。不出所料,两箱冬虫夏草共缺少了295克,直接损失1万7千多元! 当事人周光壁:他们经理跟我们说啥呢,这个事情是中心局,是中心局的胶带,不是我们这的事,中心局的这帮小子,唉,行小伙子,你先回去,这货先放到我们这,我们肯定给处理好。 解说:看到邮局积极的态度,周家兄妹放了心,相信这件事情一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于是第二天,周家兄妹来到投递一公司协商赔偿的问题。但是就在大家协商赔偿金额再次复称的时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当事人周光壁:第二天 我们到他那个中山路投递局的时候,解决问题的时候,再次复称是403克。 解说:再次复称一共少了400多克,这就是说保存在邮局的贵重虫草,一天之内竟然又少了100多克。这样的事情在使周家兄妹震惊的同时也失去了对投递一公司的信任。于是,周家兄妹决定把这些昂贵的冬虫夏草拿回家去保管。 当事人周光壁:我们找他要这个货,他不给我们,理由是什么呢,他说他们正在调查。 解说:周家兄妹决定把这些昂贵的冬虫夏草拿回家去保管。除了对邮局的不信任,还因为冬虫夏草这种药材,需要特殊的条件才能保存。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周先生找到了投递一公司的领导想说明情况,但是得到的回答同样让周家兄妹失望。 当事人周光壁:我们说这个虫草是贵重药材,得低温冷藏,你们具不具备这保管条件?他说你放心吧,我门肯定能给你保管好,这事就不用你们管了。 解说:就是这样反复强调要代为保管的投递一公司在6月24日却突然通知周家兄妹说:他们可以将货取走了。周家兄妹为了减少以后赔偿上的麻烦,特地请来了黑龙江省公证处的同志。要求双方公证后再将剩余货物提走。就在双方进行签字交接的时候,一个情况引起了周家兄妹的警觉:一个邮箱又出现了一个长达23厘米的新开口,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经过复称,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两箱冬虫夏草缺少的重量竟然达到了885克,这就是说昂贵冬虫夏草比前两回又少了485克。而此时周家兄妹的直接损失已经达到了5万3千多元!气愤的周家兄妹要求当场开箱验货 当事人周光壁:我就产生疑问了,为啥迫不及待的让我们,说你可以取走货了这回,一开始,我们取货,不让我们取。这会说 你可以取走了,让我们先签收单子,再看货,再验货,能不能变质啊?我脑瓜子当时这么想,你说这货拿肉眼都能从缝儿看到,我们要仔细瞅瞅都不让。就让我们签收拿走。 解说:双方的协商又一次陷入了僵局之中。而这两箱冬虫夏草就这样又被投递一公司以自己的方式保存了起来。 当事人周光壁:我后来我问他你为啥扣押我的货,他说我们不是扣押,我们是保管,我说我是货的所有人,我不用你保管,你非要给我保管,你这不是扣押你这是什么? 解说:但是就在这时,投递一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质疑:药材重量的减少会不会是因为冬虫夏草自身水分蒸发所导致的呢? 当事人周艳:虫草的干湿度我们在收购虫草的时候是一定要检验它的干湿度的,因为这个东西它非常贵重,每一颗就将近40块钱,我们不可能说是花40块钱一颗(的价钱)去买水。 解说:为了进一步了解冬虫夏草是否会产生水分蒸发的情况。记者走访了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的中药权威专家付密宁教授。付教授对此出具了一份这样的证明材料:虫草在纸箱密闭状态下72小时水分散失不会超过1%。同时我们也从邮政局了解到,邮寄药材时工作人员也会对药材的干湿度进行检验。 邮局:是中药面儿啊还是中药汤啊? 记者:是草,是冬虫夏草 邮局:那你必须是干的,湿的肯定不行,湿的一个是有水,要是渗出来的话,你回污染别人的东西,你必须都得是干干净净的。 解说:就在双方争论不休的时候,又一个新的问题摆在了周家兄妹面前。邮局方面有人提出箱子里装的到底是什么药材。我们看到,在邮寄单上写的仅仅是药材,并没有注明药材的详细情况。的确,不能证明邮箱里的物品。一切都无从谈起。谁能证明这两个箱子里到底装的是什么呢?周女士想到四川邮政局马尔康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邮寄这两个包裹的时候,检查过里面的冬虫夏草。但是,他们能给出这个证明吗。周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给四川打去了电话。 当事人周艳:如实的就是说给我们出一个证明,证明说我们当时发的确实是冬虫夏草,而且是干的。 四川邮政局马尔康公司的工作人员:你是寄的是包裹,上面写的是药材吧,你现在要求我们出的证明是冬虫夏草给你,是这个问题吧? 解说:7月17日周家兄妹终于收到了一份由四川寄来的证明材料。当天进行邮包检查的两位同志,写下了证明,证明当天看到装进邮箱的是冬虫夏草。可是这些证明材料,还是丝毫没有对投递一公司交付这两箱冬虫夏草起到做用。事情已经僵持了两个半月,眼看着自己的贵重草药一天天在减少,却又不能收回保管,周家兄妹真有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那么对于这样的事情,周家兄妹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对此,我们采访了律师: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宝昌:他如果要是打官司的话,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纠纷的话,他要准备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他要准备一些证据,例如他们之间有这种邮政服务的这种事实的证据,那可能就是收据,邮寄费用,能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第二他要证明他损失的证据,到底他损了多少,你要证明是由于邮政方面的过错造成的。因为有的可能是自然蒸发,有的是其他的原因,如果排除这些合理的误差,合理的蒸发,那么就是由于邮局的过错造成的,或者是在邮寄过程当中的缺少,被盗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那么邮政部门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4提示: 1、周家兄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与邮局的这起纠纷。 2、家兄妹需要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包括:他们与邮局之间的邮寄合同或收据;所邮寄的草药前后损失的重量证明;他们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合理花费证明。 主持人:从6月7日到6月24日,短短的17天当中,保存在投递一公司的冬虫夏草以每天52克的速度在减少,周家兄妹的直接损失达到了5万3 千多元。眼看着自己的贵重草药一天天在减少,损失一天天在扩大,与邮局几次交涉又始终毫无结果,周家兄妹焦虑的心情我们可想而知。2004年7月22日周家兄妹将黑龙江省邮政局速递局、哈尔滨邮政速递投递公司,起诉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其实近几年来,中国的邮政业遭遇了不少官司,号称“邮老大”的中国邮政处境似乎并不乐观,邮政赔偿究竟何去何从? 看法:处境尴尬的“邮老大” 主持人:也许有人觉得像周家兄妹和邮局之间发生的这种不愉快可能只是邮局业务当中的少数情况,但是记者通过查找资料发现,近几年来,中国的邮政业已经遭遇了越来越多的官司,号称“邮老大”的中国邮政,面对众多的赔偿案件,总是用自己的《邮政法》来解决问题,但是,结果似乎并不能令人们满意。 相关链接: 解说: 2002年3月江苏一个叫刘成的人惨遭他人的邮包炸弹袭击,丢失了一只眼睛和一只手。受害者一纸诉状把凶手和邮政局同时告上法庭。但是邮政局坚持认为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03年北京考生陈超由于高考成绩单被邮递了2个多月而与高考第一志愿失之交臂。陈超因此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北京市邮政局根据《邮政法》的相关规定不予赔偿。 2004年5月,四川某公司状告当地邮政局要求索赔3000万元一事震惊全国(行情 论坛)。原因是公司的200万封商业信函被邮局当作废品变卖。结果邮政方同样以《邮政法》的相关规定拒绝赔偿。 解说: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邮局的作出不予赔偿的根据就是1987年开始施行的《邮政法》,尤其是第34条明文规定:“对于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但是,与此同时,也有的地方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一些相关的案件当中判定邮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主持人:我国《民法通则》实际上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这种法律间的不一致使得在涉及到邮政赔偿的案件时,结果可能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也常常使邮政行业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主持人:一位邮政局长曾经这样说:一封普通信件从寄信人手里到收信人的家中大约需要18道工序,如果有一道工序出现了纰漏,信件就会投递延误。一封0.8元的平信或一封2元的挂号信可能稍有闪失,换来的就是数万元的赔偿。象这样赔下去,不知道邮政企业何时会翻身? 一面是百姓的怨声载道,一面是邮局的叫屈喊冤,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邮政法》和《民法通则》,究竟哪个说了算?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教授 任进:这两个法应该说没有抵触的地方,《民法通则》规定的是一般的原则,没有对邮政行业,以为邮政企业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邮政法》这边做了具体的规定,在这两个法修改之前,应该还是适用于《邮政法》的免责条款的。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宝昌:实际上它(邮政法)是特别法,在邮政部门邮寄公民和邮政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适用于邮政法来调解。从法理上来说,特别法(邮政法)是优于普通法(民法通则)的,但是如果特别法(邮政法)已经落伍了,不能与时俱进了,在实际生活当中有很多问题是不能解决的,这样的话,我们的法院在审理案件当中完全可以按照《民法通则》来审理。 主持人:不管怎样,《民法通则》和《邮政法》之间的不一致,导致了一些案件审理结果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难免会引起邮政与客户双方的不满。那么,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呢? 解说:我国的《邮政法》是1986 年制定的,已经经历了整整18个年头。其中的有些条款已经受到了人们的质疑,比如《邮政法》第34条的规定:对于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是一律不负赔偿责任的。有人就认为这样的规定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明显的行业自我保护。 国家行政学院 法学部 教授 任进:《邮政法》是1986 年制定的,邮政法当时比较多的考虑邮政行业,邮政企业,作为公用事业,同时作为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考虑他们(自己的)权益比较多,而考虑邮政用户的合法权益比较少。我们将来修改《邮政法》的时候应该更多的考虑邮政客户的合法权益。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宝昌:我认为这是法律的滞后,因为邮政法是80年代出台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的侧重点是保护邮政企业的利益为主,像它里面“平信有损失不赔偿”等等,这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部门利益的保护。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邮政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出现很多的这种,丢失很多东西不赔,这就是邮法律的滞后,邮政法应当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解说:邮政行业作为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怎样进行改革,应该注意那些方面,今近年来也一直是人们较为关注的问题。 相关链接: 1、“政企合一”的定位使得邮政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2、《邮政法》中应规定双方(政府和邮政)的关系和责任以及监督的职责。 3、立法是邮政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前提 4、在电力、铁路等“政企合一垄断型行业”正大力推进政企分离改革之际,近日,有消息说,邮政系统今年也有可能将被迫完成政企分开的改革。 5、修改《邮政法》不能站在邮政部门,更不能站在邮政企业的利益角度,而应该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上。 解说:邮政相关法律的出台与这个国家实行的国家改革政策密切相关。修改邮政法的工作又会涉及政府、邮政经营者、以及邮政用户等诸多方面的利益,因此,世界各国对修改邮政法的工作都极为慎重。 相关链接: 1、英国的“邮政法 2000”就是经过了几年时间的讨论和准备之后才最终形成的一部比较完善的邮政法。 2、于 1898年生效的印度邮政法到现在已经有 106年的历史了。修改邮政法的工作对印度来说已是当务之急。 3、近年来,俄罗斯修改邮政法的频率与其改革一样频繁。近 10年内就已经分别在 1995年,1999年,2002年对邮政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目前,已经准备再次对邮政法进行修订。 主持人:在国际互联网的冲击下,邮政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已经越来越小。为了应付这种被动的局面,邮政企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都有了明显的改善。据悉,修改了4年的《邮政法》目前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了审议日程,并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我们希望新的《邮政法》能够早日出台,早日使邮政行业更加合理化,法制化。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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