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未实现增值目标 央企负责人年薪将被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08:3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雪瑾) 今后,企业经营期内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扣减其延期绩效年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也不能提取新增效益工资。这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此办法加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力度。
相关文章:
|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国企改革 > 正文 |
|
| ||||
热 点 专 题 | ||||
|
|
|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