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怕花钱 全国1亿多职工游离工会组织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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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7:20 中国青年报 | |||||||||
记者 刘声 “多一个婆婆,多一项开支、多一份麻烦”,在一些企业经营者眼中,组建工会可能导致的“三多”,让他们至今不愿意建立工会。8月24日,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全国尚有1亿多职工游离于工会组织外,仅广东就有600万职工没有成为工会会员!”
据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目前《工会法》执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工会的组建。”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国总工会近日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的调研显示:来自一些地方领导、企业经营者、职工、法律法规等五方面的困难,阻碍了企业工会组织的发展。 据介绍,这五方面的困难包括: ———一些地方领导认识的偏差。在工会的组建上,偏袒企业方,忽视职工组建工会的正当要求;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对工会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的片面认识上,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发展地方经济出现矛盾时,片面强调投资方利益,忽视对职工利益的保护。 ———一些企业经营者怕花钱、怕找麻烦。一些职工人数多的企业,因为建立工会后,每年向工会拨款经费达几十万元,增加了成本而不愿建立工会;同时担心建立工会后,给自己找了个“对头”,添麻烦。 ———职工自主入会意愿不强,工会组建缺乏内在动力。工会是职工自愿加入的群众组织,一些职工对加入工会持无所谓的态度。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长期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在权益受侵害时,不善于借助组织力量协调解决;另外,加入工会无“利益”驱动,没有吸收会员的“硬”措施,使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工会组建成为无源之本。调查报告中说,虽然两年前新修改的《工会法》对工会组织建设作了明确规范,但涉及具体的问题,比如《工会法》第10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但乡镇(街道)工会究竟属于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法律定位没有明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如人员配备、经费留成比例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组织的发展。 ———工会干部的地位与经营者的地位实际上不平等。在对职工具体利益的维护上,一些工会组织显得软弱无力;工会干部的利益依附于他们的上级和本单位领导,有的企业经营者可以随意调动工会干部,随时让他们下岗。“我维护职工的利益,谁维护我的利益”,成为一些工会干部难以履行职能的症结所在。 据了解,今年8月底至9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对辽宁、上海、浙江、云南、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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