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行业商会有了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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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4:03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孟怀虎 实习记者 陈丽敏 杭州报道】 近日,《浙江省工商联合会行业组织工作通则(草案)》,在浙江省工商联八届五次常委会议上通过并开始试行。该通则的制订,为全省各级工商联行业组织的组建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必能对行业商会的运作起到规范性的作用。
《浙江省工商联合会行业组织工作通则(草案)》分七章三十一条,分别从“总则”、“会员”、“组建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条目,规定了行业组织的性质、名称、主管单位;会员种类、入会退会原则、权利和义务;组建行业组织的条件、程序和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等。 浙江省工商联行业商会相当活跃,目前全省已经有201家各类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它们在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保护会员合法利益、协调企业与企业、政府、社会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受到会员、政府和社会的欢迎。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浙江省工商联会长徐冠巨说,工商联按行业组建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是工商联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他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要按照《通则(草案)》的规范,进一步加快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和其他基层商会的组建工作,通过基层商会开展卓有成效的活动,为会员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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