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条例》将实施 沪新设4家非公募基金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0日 12: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解放日报报道,6月1日,《基金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上海市将新成立四家非公募基金会,即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和上海自然与健康基金会。 昨天,上海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市社团局局长方国平介绍,上海市将重点发展慈善、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科技、环保、体育等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鼓励在华外
6月1日以后,凡兼任基金会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辞去基金会领导职务;凡理事人数超过25人的基金会必须自行“减肥”。据统计,上海市基金会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共有324名,其中有104名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在36家基金会兼任了领导职务;上海市相当一部分基金会理事偏多,如慈善基金会的理事就多达200多人。6月1日以后,上海市社团局将开始对上海市基金会换发登记证书,促使基金会调整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 6月1日以后,上海市一些原始基金不足的基金会还必须按规定补足基金,否则将予以注销。《条例》规定,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而本市有15家基金会现有资金不足400万元,最低的只有210万元。 据介绍,上海市目前共有各类基金会59家,其中教育类22家,社会福利类9家,对外交往类2家,其他公益事业类12家。本市基金会基金总额约为16.3亿元,占全国基金会资产总额的32%(全国基金会共1200家,总资产50亿元)。在公益事业发展进程中,上海市基金会发挥了较好作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拥军优属基金会、老年基金会等都在全国产生影响。(缪毅容) 相关解读:什么是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资金来源不同。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募集,不得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命名;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募集,但允许其以企业和个人名义命名,对于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允许捐赠人的亲属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内在理事会担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