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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彩电最终失利 幕后“黑手”究竟有没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11:19 经济日报

  自美国方面裁定中国彩电存在倾销后,一则消息迅速见诸于国内各大媒体:“中国个别彩电厂家与美国申诉方达成幕后交易,才致使中国彩电最终失利”,那么——

  “黑手”之说引发关注

  最近,一则关于中国家电倾销与反倾销的消息兴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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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召开关于中国彩电对美倾销一案的听证会,作出中国彩电对美国同业造成“实质性伤害”的投票表决。

  最早传递这条消息的某网记者尽管没有到达现场,但却用晦涩的言语称,由于某中国企业与原告美国五河电子公司达成私下交易,因而可能影响中国彩电反倾销零税率判决。

  然而,旁听此案的中国机电商会本阶段聘请的律师王晓麟,在采访中对彩电反倾销案是否真存在“内鬼”不愿发表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专家的意见并没有引起重视,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周世俭,从事国际对华反倾销案研究和应诉已有20多年,他认为从以往经验和有关规则看,即使有某家企业试图“庭外和解”,也不会影响到整个反倾销案的最终结果。也有专家指出,一家或少数企业幕后交易是不可能改变美国商务部和ITC判决的。因此所谓幕后交易要么是空穴来风,要么是有人搅局,猜测并不公正。

  与上次应诉欧盟相比,中国企业已是非常团结的了。即便是王晓麟也这样认为,TCL、厦华、长虹和康佳四家单独应诉的企业都主动采取了各自的应诉措施和配合默契的辩护,在一年多的应诉中律师也是高度团结的。国内有关媒体关于谁是“内鬼”的猜测并不公正。

  长虹是“内鬼”吗?按理长虹出口最多受损最大,但实力也最大,因此最有可能利用关系与五河达成协议。但业内人士认为不像。虽然从四家来看,长虹是税率最高的,但历史地看,反倾销税率幅度降得最多的也是长虹,从初裁的45.87%降到现在的26.37%。应该说,长虹此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应诉,不但为自己而且为全行业反倾销税率幅度大幅下调做出了主要贡献,体现行业老大的风度。

  TCL呢,也有可能。因为它与外国彩电巨头正在合作。但是单凭TCL与汤姆逊的合作关系,判断其是“内鬼”,恐怕更多的是主观武断。

  厦华呢,也有可能。凭厦华终裁获得最低税率、其后又获得大额订单,判断其是“内鬼”,恐怕更多的是反方向设定的简单逻辑。因为最低税率,自然订单向他倾斜,傻瓜才会与高价低质厂商签单。更何况,终裁时其税率略有上扬,如果拉关系应该再下降一点。

  康佳看来也是有可能的了,但是美国商务部称调整税率是计算有误,因此仅凭康佳在最后的税率微调中降低两个百分点,判断其是“内鬼”,也是理由不充分的揣测。

  由此可见,长虹、康佳、厦华、TCL四家企业的新闻发言人,之前在接受采访时对“内鬼”之说感到的气愤是可以理解的,他们甚至明确表示,他们所在的企业与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并没有任何业务来往,更不会有私下交易的可能。

  热闹的网上,网客讨论激烈。但是圈内人指出,开始粗看起来好像有那么回事,后来一看,其实是几家企业邀请的网客在互相监督,你骂我,我必骂你,你不骂我,我就不骂你。各家企业都是严阵以待,可以说大家都被舆论搅得心烦意乱,刚建立起来的一点信任也都摇摇欲坠了。看来,“内鬼”要么是空穴来风,要么是有人搅局,另有其人。难怪一家企业被问急了说,我们企业这次打官司都很团结,但你们说不团结,结果大家都传谁与谁不团结了。

  曾担纲欧盟彩电反倾销一案辩护的律师傅东辉指出,一般来说,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业务来往,对反倾销案的裁定结果是不会有影响的,如果有某彩电企业单独与五河方面寻求“私了”,即使某家企业这样做了,也并不足以影响最后的判决结果。如果想庭外和解,就应通过机电商会进行,但是相信五河电子公司也不会上这个当。因为,在彩电反倾销案中,此次涉案的被告有13个之多,不可能一家企业与对方达成协议,就能促使五河电子公司撤诉。

  更有业内专家强调:零税率本身就是一厢情愿的假设前提。

  有关专家指出,此时中国企业不应被人牵着鼻子走,而应该是马上着手向美国法院起诉商务部判决不公平,马上着手对彩电出不了口之后的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制定最新的攻略,对产品的结构重新进行调配。

  三方原因造成失利

  最近的消息又称,“内鬼”之说可能是代理律师怕输官司难以交待而自己制造的“真实谎言“,更有甚者称,长虹税率调高,有可能是美国律师吃完被告吃原告的“黑吃黑”。

  原来,4月13日美商务部终裁,中国四家被调查企业分别获得25%以下的倾销幅度。业内专家认为,平心而论,由于美国对我实行非市场化国家待遇歧视,这已是不错的结果了,企业都尽了力,两个阶段的律师事务所————普衡事务所和丹尼波特.卫理事务所是立了大功的。因为,按照美国法律,如果判决税率超过25%,原告将可提出紧急状态,要求缴纳6个月的罚金,那么中国企业将不得不对美商务部初裁前的过去6个月出口交大笔罚金,估计超过1亿至2亿美元之巨,作为出口大户的长虹有可能要交一大笔的罚金。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表决结果出来以后,中国各彩电企业得到的倾销幅度有微幅调整,其中康佳从11.36%降至9.69%;TCL从22.36%降至21.25%;厦华从4.35%升至5.22%;长虹从24.48%升至26.37%。

  有媒体分析称,长虹将因为税率超过25%而可能要向美国有关部门缴纳6个月的回溯罚金。有可能是律师做了手脚,一方面原告与被告律师达成协议,如果税率超过25%,律师将从中分成;一方面放风让中国企业内部先乱起来,等成为既定事实后,即使中国企业不付律师费,美国律师也能大赚一把。

  对此番猜测,王晓麟予以反驳,美国的贸易法规定,只有在紧急状况下才有“回溯”的问题。早在美国商务部终裁时,中国应诉企业律师团已就“紧急状况”成功驳斥了对方律师,因此中国企业都不必缴纳回溯反倾销税,这为中国企业挽回了1.4亿美元的损失。王晓麟认为,国内的某些分析完全不了解美国法律,也不了解案件详情。王晓麟进一步表示,有关应诉策略是他们与中国商务部、机电商会及各企业共同制订的,特别是在后期针对是否有产业侵害的阶段,政府和企业各方力量协同作战,周密考虑了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后的每一个环节,并邀请到沃尔玛、APEX、BEST BUY、飞利浦公司等美国企业的高管人士作为证人,从生产、中间渠道、零售各环节证明中国彩电没有对美国同类产业造成侵害。此次中方还聘请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前任经济分析师和原美国商务部前首席会计师,进行了分析和计算,得出中国彩电没有损害美国同业的结论。

  王晓麟说,中国提供的各个环节的证据都是有说服力的。在4月15日,也就是美国商务部终裁两天后的听证会上,也得到了认同。对于失利的结果,王晓麟认为,与美中之间的政治、外交等因素有一定关系,但并不是惟一的影响。

  专家认为,失利可能由三个原因造成:一是计算中采用第三国成本替代,二是美国在大选年中非市场化的影响;三是中国企业自身的欠缺。他认为,中国20多年来遭受反倾销的出口产品不足总出口的1%,可见是这些遭受反倾销的中国企业自身亦有授人以柄之处。

  “现在这个时候中国企业应该反思自己,一致对外,所谓抓‘内鬼’还是怀疑‘外骗’都是短视行为,而且于事无补。”

  中国厂商须补法律课

  由于美国是未来最大的彩电市场,刚进去就被赶出来,对中国企业而言,可谓打击十分沉重。专家认为,媒体都称这次彩电反倾销案总价值高,其实16亿美元与未来市场相比只是小数。如果因为不能承受之重而有情绪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因为对美国法律不理解而闹笑话则暴露出认识“空白”。

  5月15日,记者得知ITC发布表决结果,问询多家彩电厂商,都称不知此事。当确认此事后又很愤怒地说,这是一种突然袭击,并称原来是27日做出怎么会14日公布。

  其实,这正是中国企业认知美国法律的盲点。直接参与辩护的普衡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国彩电企业的即时反应,正好暴露出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问题上存在很多认识的“空白”。很多企业都认为,美国对于这次彩电的反倾销裁决将肯定会在5月27日做出,因此,认为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表决,是不符合美国的反倾销程序的。然而按照美国的裁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须在美国商务部确定倾销幅度之后的45天内———也就是在5月27日前做出裁决,因此,5月15日的表决是“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而且表决结果后面说明,将于5月26日发布公告报告商务部。商务部接到报告后将于7日内发布反倾销令。另外,一般反倾销案的时间是280天左右,而此次反倾销案由于非典等原因,美方两次延期,已长达380多天。

  “中国企业对于美国反倾销法律的有关规定认识有缺陷,导致措手不及”。有了这次教训,中国企业对于近日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倾销令,应该有知,但记者的调查表明企业仍准备不足。记者电话采访了两家企业主管,对此事均声称好像不可能。其实,记者在美国商务部网站了解到,按照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必须在收到ITC提交的终裁结果报告后,7日内将发布反倾销令。因此并不是原来我们认为的具体至哪一天,而是一个时间段范围内。“27日前”是这样,“26日后7日内”就是这样的概念。

  同时,专家认为,中国企业对于裁决结果“盲目乐观”,也是仓促应对的原因之一。

  但业内有识之士指出,去年美国方面一提起诉讼,中国很多企业就不自信,开始了另一手打算。早在4月初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彩电产品做出倾销幅度裁决时,就已经意识到中国企业在此次诉讼中可能失利。按照美国的反倾销程序,美国商务部负责倾销幅度的调查,而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是否对美国企业造成实质性伤害的裁决。这两个程序彼此独立又紧密相关。“在美国的贸易史上,很少出现在美国商务部做出倾销幅度裁决之后,国际贸易委员会再做出相反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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