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动真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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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 08:33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评论员 初建 4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北京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中石油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
据说,马富才在中石油系统的口碑相当不错,算得上是清廉能干年富力强的好干部。如果要考核业绩,中石油一年的营业收入高达3800亿,上缴利税近1200亿,各项指标都过得硬。但尽管如此,在川东井喷特大事故发生之后,当必须有人对此负责之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马富才无可回避。在我印象中,自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之后,马富才是第一个被追究责任的高层领导。从这个角度来看,他的辞职给出一个强烈信号:问责制要动真的了。 一般而言,问责制有如下特点: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问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 那么,直接领导者的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管理,从用人,从规章制度建设等等方面可能都能找到一些原因,但那不是主要的。领导者主要应该承担的是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所谓政治责任,指的是一个人在经过组织培养、考察,走上某个领导岗位之后,他得到的实际上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执政为民,对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假如他的工作出现了偏差,出现了重大失误,特别是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是发生了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足以说明他作为领导者的失职,他也必须为此负责。所谓道义责任,是对领导者特有的要求。领导者之所以不同于普通干部、普通群众,是因为他们有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理想和情怀。群众之所以拥护他们,服从他们,是相信他们应有的智谋和勇气。因此,当某些不幸发生时,当工作失误需要有人承担责任时,相关领导者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接受问责,自受处分,是有道义感的表现。反之,那种见了荣誉就上,有了功劳就抢,出了问题却推诿塞责的人,总是让人鄙夷,也毫无领导威信可言。 在政治体制改革仍在推进的今天,问责制让人看到了约束权力、监督权力的另一个有效方式。问责制的要害之处在于,发问者的身份不受限制,问责的渠道广泛而畅通。比如,川东井喷特大事故发生之后,两会代表委员表示要一追到底,新闻媒体也不断质疑,连当地的农民也说,相信有人对此负责。其实,马富才的任免并不由川东农民说了算,但川东农民却有权为自己的利益讨个说法,这就是问责制的民主价值。 同样,在福建罗长高速公路发生特大坍塌事故之后,新闻媒体提出种种疑问。无论最后的结果如何,这一“问”之下,该负责任的领导应该清楚,对权力的监督将越来越多地来自于下面,来自于民众。 当然,问责制的具体施行需要不断完善,真正起到改进行政管理强化领导职能的作用。比如,像马富才那样的人,经过学习反省之后重新安排工作,也是可以考虑的。同样,马富才辞职了,在密云县、吉林市特大事故中或在别的问题中该负责任的有关领导是否也应辞职或受相应处分,也是对问责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度化的一个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