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8月12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商业银行向持卡人收取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一事发表的谈话,以下是全文,详细内容可以登陆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最近,部分商业银行宣布,对持卡人在他行ATM办理的跨行取款业务收取手续费,引起新闻媒体和持卡人的关注。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 跨行ATM取现手续费,符合现有政策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新闻发言人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收费标准为: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2001年,人民银行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取消了同城和异地的区别,规定:发卡银行对持卡人跨行取款是否收费,由各商业银行总行自主确定,但无论同城或异地,每笔取款的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元。
谈到收费原因时,这位发言人说,由于目前市场中ATM的装机量较小,适当收取手续费,有利于鼓励商业银行增加ATM设备投入,改善用卡环境,为持卡人提供更方便、周到的服务。另外,适当对取现业务收取手续费,有利于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持卡消费。因为持卡人直接持卡消费,无论是否跨行,均不必支付任何手续费。同时,还能起到控制小额取现交易,降低商业银行业务运营成本的作用。
最后,这位新闻发言人还否认了商业银行收取跨行ATM取现手续费与“银联”标识卡的发行有关的说法。他说,允许商业银行收取跨行ATM取现手续费的政策在发行“银联”标识卡之前已经出台,因此,商业银行收取跨行ATM取现手续费与“银联”标识卡的发行没有必然的联系。(责编: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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