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周三公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资金信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将于7月18日起施行。
人行网站(www.pbc.gov.cn)刊载该办法称,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 、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
同时不得举借外债,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因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
此外办法还对立法依据、资金信托业务的涵义、信托资金与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资金的区别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说明。
人行行长戴相龙于3月称,中国在对原有的329家信托公司的整顿中,合并保留了80多家,同时改变了一部分信托公司的企业性质,一部分则进行了撤并。
继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98年因资不抵债关闭后,中国开始对国内信托业进行整顿;央行整顿的最新动作是,于6月初公告撤消中央级大型信托公司之一的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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