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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沪记者马凌
6美元到底是什么费
吴卫明是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4月9日,他一纸民事诉状将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告至法院,理由是花旗银行收取存款服务费是侵权之举,侵犯了其个人消费权利。
4月8日下午,吴卫明来到花旗银行浦西支行,打算存款800美元,结果被告知5000美元以下的活期存款需交纳每月6美元或者5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因为花旗将向储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吴卫明提出只需要单纯的储蓄服务,不需要个人理财,但被对方拒绝。吴卫明冲冠一怒就提出个人诉讼。
“我们需要弄清楚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即6美元到底是什么费?”吴卫明说:“但无论是什么费,恐怕都有问题。”
吴卫明的法律武器有两个,一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前者针对理财服务费,后者针对存款手续费。
简单地说,如果仅仅为理财服务费,则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该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但花旗银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储蓄与理财服务捆绑销售,只要储蓄就必须接受理财服务,并强制收取后者的费用,这显然与《消法》有悖。”吴卫明说。
如果属于存款手续费,则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悖。因为外资商业银行在国内经营业务,首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的原则;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
吴卫明说:“由此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存款是有息的。也就是说,存款在银行中应当得到增值。如果按照花旗银行规定,储户只要存款低于5000美元,最终将出现利息不足以支付手续费,实质是变相剥夺了利息。第二,外资金融机构收取存款手续费是否合法,人民银行并无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的原则,花旗银行没有权利收取该存款费用。”
我国目前的银行业务共分三大领域:存款、贷款、中间业务,其中只有中间业务才可以收费。
因此,从逻辑上反推,如果允许存款业务收取手续费,那么贷款业务同样也可以收手续费,结果就是贷款利率实际上被变相提高,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准将形同虚设。
吴卫明的结论是,花旗银行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小储户的歧视,作为受侮辱者和被轻蔑者,他要求花旗银行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交通费30元人民币。
商业习惯与法律效力
对于突如其来的诉讼,花旗银行颇感诧异。
上海分行公关部的郭烨说:“对存款收取服务费,是花旗银行的国际惯例,在海外每一个地方都是如此,并非中国独有。”
实际上,关于服务费的问题,花旗银行浦西支行在开业之际就曾经张大宣传,整个舆论也是一片叫好,认为花旗银行的创新能力是国内商业银行学习的典范。
至于为何要收取服务费,郭烨说,之所以在中国市场收取6美元的服务费,是根据调研报告得出的结论———在国外花旗的收费更高。“目前花旗在中国市场的资源有限,我们必须用最有限的资源给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但吴卫明不这么认为,上述种种根本不足以成为收费的理由。退一步说,就算是花旗的做法仅仅是一种商业习惯,但是在中国,这个商业传统没有法律效力。
人民银行同样对此感到意外。4月12日,人民银行总行宣传科一位姓魏的负责人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他们也是刚刚获悉这件事情,但目前还不便发表意见。
他说:“现在看来,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出现的一个新问题,人民银行已经对此进行研究,不久会有一个公开的说法。”
花旗银行是否违规
“花旗被告案”一经披露,立即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关注。
西北政法学院的强力教授认为,花旗此举有捆绑销售之嫌。
“因为这实际上是两份合约,一份是存款合约,一份是服务合约,不能混为一谈,更不应该强制性要求客户接受服务。如果仅仅是因为成本问题,花旗完全可以不吸收小额存款,但你却不能以此为条件,否则就是一个附条件的存款合同,而该条件违反了平等自愿的法律原则。”他说,“《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了公平自愿原则,这个原则本身也是法律条款,违犯《民法通则》实际上就是违法。”
花旗银行的麻烦同时还是人民银行的麻烦。强力追问道:“目前大陆中资银行不允许这种行为,那么花旗银行是否通过了人民银行的批准?是在4月8日之前还是之后?通过的依据是什么?”
尽管业内人士对花旗银行是否违规说法不一,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就是有关法规的缺席是形成尴尬的主因。
据悉,从去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就拟出台《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收费业务的指导意见》,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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