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王尧)“如果我们想为勤工俭学收入缴税的话,该怎么缴?是缴到学校的勤工俭学办公室吗?”本报今天发表的《勤工俭学收入为何要缴税》一文后,引起了一些大学生的咨询电话。
中国高校密集区之一的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官员,对这些问题做了解释:
针对大学生勤工俭学收入的具体缴纳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专门的文件解释。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劳务报酬”纳税的标准是,每次收入1000元以下的,按报酬额的3%缴纳;每次收入1000元以上不超过两万元的,按报酬额的20%缴纳。大多数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在这两档。每次收入两万元至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针对的是歌星等高收入人群。
至于大学生纳税的方法和地点,这位税务官员说:“大学生勤工俭学收入纳税方法是‘代扣代缴’,也就是常说的‘见钱就扣’。这就意味着,雇用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单位,在给学生报酬时会提前代税务机关扣税。大学生从正规单位拿到报酬时,也会得到自己纳税的证明。”
这位刚离开大学不久的税务官员说,他理解大学里做家教之类的勤工俭学,更多的是现金交易。这种勤工俭学收入依法纳税的途径,是自己主动到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部门申报。
按照海淀区地税局掌握的资料,他们辖区里有不少大学生已经为勤工俭学收入缴纳过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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