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认购股票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首先是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是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是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京华时报》(2002年3月5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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