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月6日消息:不少消费者都曾有过这样的购物经验,明明商场的大幅广告写着“全场打折”,但在买东西时却被告知某些商品不参加打折,根据今年一月一号起开始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这种行为就属于价格欺诈。
规定已经实施了好几天了,商家执行的怎么样呢?记者在双休日作了一番暗访。记者来到了徐家汇的太平洋百货,发现这里打折、送券的促销活动正搞得红红火火。记者察觉到 ,以往在这里经常见到的“全场3折”、“全场对折”的大标牌已经很少有了,几乎所有的促销商品都明白准确的标上了“5折”或是“7折”这样的具体折扣幅度。记者在服装商场里逛了一圈,发现所有的柜台都比较规范。然而,当记者拿着购物所得的赠券来到太平洋超市时,却发现这里所有的商品都有两个价,商品上贴着的是一个价,而货架上价格牌标的又是一个价。经过询问才知道,原来超市正在全场8折,但对于用券的顾客却不打折,这两个价格就分别是用券消费的原价和现金消费打8折后的价格。对于这种情况,不仅消费者不理解,连商场的工作人员都觉得有些不合理。
记者在这里还发现,这个超市里的不少货品都比市场价要贵上一些,就拿一听罐装的可口可乐来说,市场上普遍的价格是1块9,最便宜的只要1块6,而这里的价格则是2块3。打了八折后,才跟市场价差不多。而根据规定,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那么,除了这种行为以外,还有哪些是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呢?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5种行为都属于价格欺诈。
一、在广告中宣称全场打折,购物时却被告知某些商品不参加打折
二、广告中用大字表明打折幅度,却用小字注上某商品不在此列
三、打折前将商品价格涨上去,打折价格与原价持平或高于原价
四、规定返券在指定柜台消费,而该柜台商品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格
五、规定只能用部分返券加现金购买商品,而原商品价格却低于所用现金价格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从1月1号起开始正式实施了,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场仍然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不仅可以向工商部门或者消协投诉,还可以根据《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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