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赵承)元旦、春节将至,国家计委要求各地价格部门要以禁止价格欺诈为重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此前,国家计委已经颁布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列举13种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这部规章将于2002年1月1日施行。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说,节日期间,查处的主要价格欺诈行为是,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以及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等。检查的重点领域是,零售商业及电信、医疗、交通、餐饮、娱乐、修理、旅游、公园景点等。对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据介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将安排专人值班,收集有关价格欺诈行为的线索。凡群众举报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将认真受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同时,价格部门还要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大力倡导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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