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陈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日前召开的《信托法》实施座谈会上表示,高院将在调查研究、积累经验、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司法解释,统一法规和适用标准,以确保《信托法》的贯彻实施。
曹建明说,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信托理论研究和信托实践不太发达,相关的立法也较欠缺。改革开放以后,各地设立了一批信托投资公司,这些信托投资公司性质上还是属于
非银行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存贷款和代理投资人等等,因此,从法律上来讲,相当一批业主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者。经过多年的努力,立法机关及时制定了这部有中国特色的信托法。这部法律对区分信托业和其他行业,特别是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管理标准。因此,信托法的实施对于建立、规范和完善信托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当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信托管理制度的确立,也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法制建设取得的新成就。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这部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时,要充分认识信托法的重要意义。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将向全国法院发出《认真学习贯彻信托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组织审判人员,特别是专门从事信托案件的法官认真学习现代信托制度,深刻领会信托法的立法宗旨,有条件的地方法院还将举办信托法培训班。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信托有关案件时,查清事实,严格适用法律,正确处理信托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审理好每一起信托案件。
曹建明还表示,从信托法的条款来看,很多内容都是与人民法院审判中直接相关的,具体用语的含义也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实践,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信托法的效率和数据等问题,也需要加以明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调查研究,积累经验,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司法解释,统一法规和适用标准,以确保信托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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