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规范信托关系 促进经济发展

2001年04月29日 09: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新华社记者 张旭东)正值四月,春满京华。庄严的人民大会堂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这个法律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有了第一部规范信托关系的基本性法律,这对促进我国经济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填补空白 规范信托制度

  信托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经济环境不需要信托制度,人们通过银行信用制度来理财;改革开放以后,既出现了直接投资,同时也产生了信托关系。

  信托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也可以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财产不断壮大,人们在日常消费之余开始追求财产的保值、增值,考虑养老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和专业知识去管理自己的财产,即使有也不见得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这就需要值得信赖的个人或专门机构为他们提供理财服务,这就是信托。

  现代信托已成为一种以资财为核心,信用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境内外信托关系的增加,需要有信托的法律来加以规范。而且由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信托关系较为混乱,人们对信托这一新生事物尚不太了解,亟需法律来规范、调整。

  信托关系的出现,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投资需求、企业投资需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需求、公益积累资金管理需求而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一些重要变化使实行信托制度成为现实需要,也为信托立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在信托法出台以前,不仅社会上这种信托关系需要法律的调整,而且众多的应按信托制度来运作的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的无序混乱现象,也需要法律的调整。

  出台信托法有利于在我国确立这种新的财产管理法制,填补我国这方面的立法空白。由于信托的特性是委托人将财产交由专门受托人进行管理运作,能够有效地提高资产管理效益,保证资金安全,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所以它是委托、监护、捐赠和遗嘱等类似于信托的制度所不可替代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目前,我国法律对委托、监护、捐赠和遗嘱等制度均作了规定,但惟独缺乏对信托方面的法律规定。

  循序渐进 明确信托定位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信托法,可以说是一部专门规范信托基本关系的法律。在这部总计7章74条的信托法中,对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信托的变更与终止、公益信托等法律关系分别作出了明确的定位。

  这部信托法,通过规范信托活动,对于保护信托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应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他人管理和运用其财产的需要,对合理管理经营财产,促进社会投资,增进公益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人们注意到,在这部信托法中并没有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在本次会议上,与会委员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信托法在1993年就开始起草,并于1996年12月首次提请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当时起草制定信托法是从整顿信托市场出发考虑的,那时的草案包含了对信托基本关系和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规范内容。信托法草案在2000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时,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将信托法的调整范围确定在对信托关系作出规定,没有对信托公司进行规定。

  在本次会议上,有些委员仍主张在信托法中加入对信托公司的管理规定。但大多数委员认为,前几年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对信托公司等信托经营机构进行了整顿,并取得了进展,但信托经营机构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而且在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刚刚发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还需要通过试行进一步总结经验。现在将信托业的管理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客观条件还不够成熟。

  委员们认为,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型的信托关系,某些方面还比较混乱,迫切需要制定信托法,对信托关系进行规范。信托法草案经过数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建立比较完善的信托制度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先行制定调整信托基本关系的法律是必要的,现在出台的信托法确立的内容符合现实情况。

  夯实基础 促进经济发展

  这次出台的信托法是一部规范信托关系的民事特别法,也是信托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相关法律的基础和依据。目前,世界上制定有信托法的国家很多。如印度、日本、英国、韩国等。

  这些信托法不仅是这些国家信托关系的一般规范,同时也是他们制定信托业法、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日本就是根据信托法制定了信托业法、证券投资信托法等。由于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要以信托原理为基础,我国及早出台信托法,有利于有关投资基金法律的制定。

  出台信托法能满足规范我国不断出现的新型信托业务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种财产托管、子女监护、赡养老人、执行遗嘱、遗产管理以及社会公益等方面的信托需求便应运而生,形形色色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纷纷兴起,开展着各种代客理财和资产委托管理等业务。

  对这类代客理财活动,一般认为具有信托性质,但由于目前没有信托法,人们认识不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较多,出现了以代客理财名义进行的乱集资行为,使代客理财成为“高息揽存”甚至变相“非法集资”。出台信托法,给代客理财活动以法律地位和科学界定,将不符合规定者排除于信托市场之外,对违规者依法予以打击,将有利于我国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托法历经三次审议,从规范信托关系上已经是比较完善。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和个人财富积累很快,信托业在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这些财富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次信托法的出台必将夯实信托业的发展基础,有效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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