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离退休职工再反聘时,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反聘收入-扣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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