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北京市政府依据税法规定,将下列补贴即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奶费和煤火费共计200元统一在税前予以扣除。这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一项应纳税所得额时,共计可以扣除费用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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