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白糖交割仓库管理办法(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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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19:36 郑州商品交易所 | ||||||||
第四章 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白糖入库、白糖保管和白糖出库。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保证用于期货交割的白糖优先办 第十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检验结果。白糖验收合格,入库完毕后24小时内向交易所通报。 第十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不同等级、品牌、批次的白糖分开码垛,不得混垛。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白糖实行挂牌管理,挂牌标识的内容应当符合规定、清楚明了。 第十七条 未拿到《提货通知单》的投资者,无权进入库内查看储存的白糖。 第十八条 指定交割仓库对交割白糖的堆码方法应当执行交易所规定。 白糖堆垛要打好垫基,确保交割白糖的安全。白糖每垛数量不超过500吨,高度不超过35个包高。白糖库内垛与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米,垛距墙壁、水泥柱不小于0.8米,垛高距房梁不小于0.8米。 第十九条 存放交割白糖的库房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指定交割仓库每栋库房都要配备温湿度计。 (二)保管员应当每天查库两次,并做好记录。根据天气的变化和库房内外温湿度差异,适时采取除湿、降温等措施。库房内温度应当保持在30℃以下,最高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65%。 第二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库区、库内卫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齐,地面和糖垛不得有散落糖、灰尘、杂物等; 第二十一条 保管白糖期间,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做好储存记录。 第二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对交割白糖存放仓位不得移动,如确需移动应当征得交易所同意。 第二十三条 货物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负责办理出库手续,做好复核工作: (一) 复核《提货通知单》是否有效; (二) 核对《提货通知单》与之相对应的货物是否完全相符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指定专人向交易所通报白糖发运的进度、仓号、货位的变动情况及发运方向等。 自白糖发运结束之日起五日内,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向交易所报送货物运输的有关手续,包括: (一) 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及地点; (二) 承运单位证明。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