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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计划的类型(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9:03 中国养老金网

  4、股权激励型企业年金计划

  股权激励型企业年金计划,是雇员持股计划(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ESOPs)和企业年金计划的结合,是由企业建立,以本公司股票折合现金的形式缴费的企业年金计划,其主要缴款来源是职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股权或股票期权资产。

  通过改造现行的职工持股计划、转换股票期权计划的方式,或者通过建立新的职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与企业年金计划对接,可以建立员工或经理层持股支持的企业年金计划。职工持有的公司股票集中托管,但不上市流通;职工只有到退休时或离开公司时才能拿到其个人账户上的资产。转换股票期权计划的方式,是将股票期权计划与企业年金计划合并,即股票期权执行后的收入部分或全部,代替现金缴款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缴费来源,纳入经理人员企业年金计划。

  这类企业年金计划的目标是将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企业的

股票市场表现,与职工和管理层的退休年金待遇挂钩,通过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激励职工和经理层为企业作出积极的价值贡献。

  股权激励型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特点是:其一,实施主体必须是股份制企业。实施本计划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必须是股份制公司。已经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最有利于实行这种企业年金计划。而没有挂牌的非流通的股份制公司,虽然也可以实行这类计划,但由于其股权不能上市流通,其激励作用有限。其二,减少当期企业和职工的现金支付负担。企业可以公司股票或其他可增值财产权益的形式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这样企业和职工的现金缴款负担相对减少。其三,统一企业股东、经理层、职工的利益目标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职工持股计划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内在化,提高企业职工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的积极性,把企业所有者——股东的利益,和职工与管理层的利益,有机地统一在一起。

  股权激励类计划适用于已经实行职工持股计划或目前正在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的,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实行该类计划,必须遵从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法规,同时遵从国家有关员工持股、经理层持股的有关规定。

  5、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型企业年金计划

  世界各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平衡了公平与效率两个目标的制度。中国也不例外。国家为低收入者提供相对较高的养老金替代率:58.5%,而高收入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只有10%-20%。对于高收入职工来说,从替代率上来讲,其养老保险却不能满足其退休需求。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补充计划,提高经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而且,无论是目前的制度条件,还是从企业的战略目标来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本,相应地为这部分群体设计相应的激励制的企业年金计划,既符合国家的政策方针,也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需要。

  高管型企业年金计划,是在普惠型企业年金计划之外,提供一个专门针对经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补充企业年金计划。高管型企业年金计划,也是激励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一种。

  高管型企业年金计划的目的,是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比普通企业年金计划更高的年金待遇水平。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考虑到经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公司中的重要性,可以对这类计划采取特别的管理方式。

  这类计划的设计和管理特点是:其一,限定参与资格。高管型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资格,应限定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常用职位、职称等作为参与资格的衡量标准。其二,延期支付。这主要企业对高管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的企业年金缴款,企业设定归属期。企业从经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缴费中扣减一部分或全部企业缴费,在其退休或确定的时期或情况下支付,如伤残、死亡、解除劳动关系、退出计划等。其三,金手铐原则。为了挽留关键岗位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可以在其非正常终止劳动关系时,取消其年金受益权。其三,非正当竞争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退休后为竞争对手工作时,可以启动非正常竞争规定,限制、减少、直至剥夺其年金受益权。

  设计这类企业年金企业,要与公司的经营状况、职工分配特点、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度等综合考虑,以免引起职工产生分配不公的情绪。同时,设计这类计划,既要注重激励机制的设计,也要注意约束机制的建立。

  6、混合型企业年金计划(DB+DC)

  DB型还是DC型企业年金计划,是目前我国企业年金领域,乃至整个养老金领域讨论热烈的一类计划模式。应该说,DB、DC型计划,各有特点。按照我国现行企业年金政策法规,我国的企业年金计划,本质上不是DB型计划而是DC计划。但是,基于企业和职工的不同认识和需求,DC型企业年金计划,可以模拟DB方式设计企业年金计划:在待遇支付阶段,采取DB方式,而在计划供款阶段,采取DC方式。

  混合型企业年金计划,是由计划发起企业,为职工预先设立未来退休企业年金待遇标准(DB),然后由企业和职工按照精算的缴款额度向计划固定缴费(DC),计划的精算剩余归企业所有,精算赤字由企业承担。

  混合型企业年金计划结合了DB型养老金计划的基本特点:其一,企业年金待遇是预先确定的。其二,由计划发起企业承担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职工承担因企业破产导致的计划积累不足或计划破产的风险。其三,需要较高的精算成本和管理成本。需要精算师定期评估计划的精算剩余和精算赤字,因此,需要较高的精算成本。同时企业负责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必然要求企业加大对基金的管理投入。其四,管理相对复杂。其五,员工离职、调动、换岗时,DB因素不利于账户权益转移。

  混合型企业年金计划,其一由于待遇确定,与我国居民投资偏好普遍存在的风险厌恶型和储蓄偏好一致,从而为某些企业及其职工所欢迎。其二,由于按照DB型企业年金设计计划,管理复杂、管理成本高、企业承担投资风险等因素,企业决策采取这类计划时,必须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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