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 > 正文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0: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7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有效证件,下同);

  2)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借记卡;

  3)填妥《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7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有效证件,下同);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并加盖有效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其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11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相关通知或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11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等,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11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指定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

  -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汇总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支行

  银行账号:443 0663 4001 8000 9213 2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15 8400 0354

  交换行号:66340(票交形式)

  联行行号:63489(省外汇款)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投资者姓名,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90,6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