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 > 正文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0: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5.20)/1.00=9,906.1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6.19份。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场外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90,6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