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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9 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06年6月6日到2006年7月6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的代销网点和网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的代销网点。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的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和天相投顾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9、销售机构(包括各券商营业网点、场外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6月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天相投顾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7008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设在北京、上海、深圳的直销中心。直销中心的具体认购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1)招商基金总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层

  电话: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联系人:李健 黄娜

  (2)基金易

电子商务平台

  交易网站:direct.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夏萍

  (3)招商基金北方总部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104室

  电话:010-66211612

  传真:010-66211613

  联系人:胡巧、赵松娴

  (4)招商基金华东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联系人:朱蓓艳

  (5)招商基金机构业务拓展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通泰大厦B座620室

  电话:(010)88087239、88087233、88086405

  传真:(010)88087236

  联系人:巩梅、罗宝音、孔宏涛

  (6)招商基金华南总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073151

  传真:(0755)83196449

  联系人:梁建萍

  (7)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8)公司机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6555 (免长途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

  网址: 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2)招商银行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招商证券

  网址:www.newone.com.cn

  咨询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4)国泰君安证券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5)光大证券

  网址: 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热线: 021-68823685

  (6)银河证券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10-68016655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热线:010-84533151-822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率:本基金不设认购费,即认购费率为0%。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利息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计算,起息日为T+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至基金发售截至日,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保留至小数点以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零,因此: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本基金份额发售截至日前20天(由于资金结算原因,利息起息日为T+2个工作日,当日为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天为非工作日,故实际享受利息为16天。)认购本基金10,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利息= 10,000×16×(0.99%/360)=4.40元

  认购份额=(10,000+4.40)/(1.00元/份)=10,004.4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10,004.40份基金份额。

  (注:当前金融同业存款利率为0.99%,如果发生变动,则以变动后的实际金融同业存款利率为准。)

  (十)认购的相关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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