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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华泰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3: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1、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基金字【2006】37号文批准。

  2、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4月7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认购费为零。

  7、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同时拥有上交所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场外代销机构”),以及可通过上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代销机构”)。

  9、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公司的基金账户。

  (1)已持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10、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11、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表示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方式获得的本基金份额应遵守上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13、本公告仅对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3月11日《中国证券报》、3月13日《证券时报》和3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aig-huatai.com)。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1、基金代码

  1)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场外认购代码:519519;场内(上证基金通)认购代码:521519

  2)申购/赎回代码:519519

  2、基金简称:友邦短债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多数代销机构可同时办理场外认购和场内(上证基金通)认购。

  (八)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4月7日(各销售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面向投资人同时发售,可视认购情况适当调整或延长发售期间。上述发售期间届满,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资并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若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募集期内继续发售;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备案条件,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为零。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选择场内认购的,每笔认购金额还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

  (四)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也接受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人的认购。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到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第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机构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必须和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96819-60892818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941728025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5)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户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0300040014026

  开户银行名称:农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50479918。

  (二)招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通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3)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没有招商银行银行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友邦短债”;基金代码:“519519”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它场外代销机构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场外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

  (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人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5、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人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没有代销银行指定银行卡的个人投资人可根据代销银行的办卡程序在代销银行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个人投资人提前办理;

  4)投资者认购时可填写:基金名称:“友邦短债”和基金代码:“519519”。

  5)个人投资人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场内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期内,每个交易日的连续竞价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友邦短债”;基金代码:“521519”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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