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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0: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2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成立日: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四家公司。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李宏伟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06年2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景宏、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景业;及五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胡学光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委员。曾在湖北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金融系副主任;1992年-2003年4月,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广证基金”、“广证受益”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兼职教授、中天证券研究院副院长,广东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导导师;2003年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华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1989年-1991年,任英国里丁大学经济系金融财务讲师;1991年-1997年,加拿大魁北克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终身教授;1997年-2000年,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2000年-2004年1月,任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政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人民日报社理论部,1992年后调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部)工作。1991年-1999年,历任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年-2002年,任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2001年,任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1年-至今,任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徐浩明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1988年7月-1991年4月,任职于上海体制改革研究所;1991年4月-2000年6月,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兼党委秘书;2000年6月-2003年2月,历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执董办及党办副主任,办公厅、党办、执董办主任;2002年9月起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2月-至今,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

  王长林先生,董事,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计划处副处长、信息中心副总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

  杨建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1982年-1996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1996年-至今,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总支书记;目前兼任上海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专家、上海市国有资产规划投资委员会常任委员、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经济金融分会召集人、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心执行理事、上海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胡春元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会计)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1年-1994年,在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兼职,任审计员;1994年-1995年,任厦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6年-1997年,在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兼职从事审计与管理咨询工作;1997年11月起,在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审计与管理咨询工作,历任经理、合伙人(1999)、高级合伙人、注册会计师。

  查竞传先生,独立董事,比较法硕士,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1984年创办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1984年-1994年兼任台湾大学纽约校友会理事,1988年-1992兼任纽约华人参政会理事、会长,1991年-1996年兼任银川市人民政府顾问,1992年-1996年兼任台湾国民大会代表,1999年-2001年兼任中国大学生创业投资大赛评委、清华大学创业投资大赛顾问或评委,现任美国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纽约总部合伙人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万曾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处长,上海市浦发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党组书记、局长,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和上海浦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建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现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

  监事会:

  周洪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1988年8月-1994年8月,任山东财政学院经贸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年9月-1995年8月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博士研究生;1995年9月-1998年8月在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研究部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职务;1998年9月起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2005年5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宁加岭先生,监事,大学本科。1983年2月-1987年6月,任财政部人教司副处长、处长;1987年6月-1994年6月,任财政部行政司副司长、司长;1994年6月-1999年6月,任财政部德宝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1999年6月-至今,任职于财政部离退休老干部局。

  沈烁先生,监事,法学学士。1993年7月—1997年6月任职于福建九州商社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顾问室经理助理,1997年7月—2002年2月任职于厦门联合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02年3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兼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周一烽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1984年-1992年,历任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1992年起历任广联(南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及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上海广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起任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年4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助理总经理,2005年6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王颢先生,副总经理,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博士。1993年2月-1994年2月,任安信财务顾问公司项目经理;1994年2月-1995年10月,任中国爱地集团贸易二部副经理;1995年10月-1997年3月,任深圳市瑞应实业公司经理;1997年3月-2000年12月,任深圳鑫光华事业发展公司总经理;2000年12月-2002年9月,任国通证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2年9月-2004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4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宏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助理总经理,法学硕士。1991年7月-1992年5月,任南京旭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2年6月-1997年2月,任深圳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发展委主任;1997年3月-1998年4月,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1998年5月-2003年12月,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市场部高级经理;2004年1月-至今,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助理总经理。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公司证券部驻上证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至今,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田宇飚先生,助理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1994年3月,任职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从事信贷、资金、证券投资及中国置业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的项目评估等工作;1994年5月起历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华夏期货经纪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负责海南银通受益券管理人更换、参与筹建华夏基金管理公司;1999年3月-1999年12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2000年1月-至今,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2、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施永辉先生,理学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中科院资源环境信息中心担任助理研究员,甘肃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总经理助理,2003 年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副总监,现任投资部副总监。

  基金经理助理:杨丹先生,理学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北京金洪恩电脑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基金经理部、研究部、金融工程部,担任金融工程师,长期从事金融工程研究工作,并一直协助基金景福(增强指数型基金)的指数化投资。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六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和执行主任各一名,委员四名。名单如下:

  于华,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周一烽,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主任;霍军,首席分析师,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明,投资部副总监兼股票投资主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卢纪平,交易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晓东,首席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它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行为;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八)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恢复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二)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内设运行处、核算管理处、市场开发处、客户服务处、综合管理处、监督处和境外资产托管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50余名。

  (三)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49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琨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46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基金托管部总经理,42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45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记者。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王勇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50岁,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处长、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共34只,分别是: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兴业、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景业、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天同保本增值、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开放式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基金、湘财荷银货币基金等,托管基金份额达547.25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基金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的对象有:

  1、基金托管部业务规章和各处业务处理办法;

  2、基金托管部各处职责设置和处内岗位职责设置;

  3、基金托管部业务流程和处内操作规程;

  4、员工职业道德的遵守;

  5、其它控制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部设立监督处作为专门的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内部风险控制业务,不受各处和个人干涉。监督处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处改进工作的依据。

  在内容上,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分健全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健全性检查是对基金托管部和各处制定的业务规章、办法的健全性进行检查。符合性检查是指对基金托管部各处在本处范围内的分工和对员工操作权限的授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追踪阶段。

  1、准备阶段。成立检查小组,掌握被查部门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资料,通知被检查单位。

  2、实施阶段。根据检查内容,采取适当方式检查有关证据,询问有关人员,或进行操作试验并做好记录。

  3、报告阶段。撰写评价报告,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将批准后的结论和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有权要求复查。

  4、追踪阶段。对检查结论和意见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五)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同时记录工作日志。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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