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公告 > 正文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二部分(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8: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收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7.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托管专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汇添富

货币市场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基金份额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二)估值日和定价时点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短期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2)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3)基金持有的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3.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投资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5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7.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在指定的媒体公告。

  (四)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拥有的一切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估值结果、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传真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每万份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小数点后四位,7日年化收益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计算过程有误导致估值错误,从而给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支付赔偿金后,如果基金托管人有过错,基金管理人可以向基金托管人追索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责任方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但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按照以下不可抗力的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6)如果差错责任方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差错责任方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第(三)款估值方法的第3、4项进行估值而产生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9,71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