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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3:31 证券时报

  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7月12日生效,此前已五次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1.15元。截止2006年1月2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08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6年1月2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2月6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2月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2月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2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2月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2月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后一次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到原销售网点确认分红方式,若不正确或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6年1月25日前(含1月25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录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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