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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丰股票型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9:33 证券时报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根据《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6年1月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270005。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投资人应及时致电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地址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

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基金认购、申购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业务单据。

  4、本公告仅对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5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一、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人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日常申购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金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在调整生效前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日常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1) 投资人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等业务: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1

  传真:020-85586639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电话:010-68083726

  传真:010-68083351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17层

  电话:021-68825985

  传真:021-68690214

  4、本基金管理人网址: www.gffunds.com.cn

  (二)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兴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金元证券、长城证券、银河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 、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夏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申银万国、金元证券、中原证券、山西证券。

  (三)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前,本基金管理人已从2005年12月23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06年1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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