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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3:27 中国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4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11家机构。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5年12月27日起至2006年1月2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通过农业银行公开发售的时间自2006年1月10日起至2006年1月23日止 (周六、周日部分销售机构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客户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基金账户。

  (1) 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

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 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前端收费:519588;后端收费:519589

  本基金设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投资者可选择任一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而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根据基金合同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无论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基金代码或后端收费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均不收取认购费,在赎回已认购基金份额时也不收取赎回费。但如果本基金推出基金转换业务,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进行转换,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前端收费基金代码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只能与其通过前端收费模式认购或申购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后端收费基金代码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只能与其通过后端收费模式认购或申购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者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者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jysld.com 或 www.bocomschroder.com )、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

  本基金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为:519588;后端收费基金代码为:519589

  前端收费基金和后端收费基金认购费率、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0。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年12月27日起至2006年1月23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举例如下:

  假设某投资者以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募集期发生的利息为6.6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6.65)/1.00=10,006.65份

  即若基金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此期间产生了6.65元的利息,可获得10,06.65份基金份额。

  3)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缴款,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缴款。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由本公司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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