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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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6: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下列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20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2月6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106986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或简写为“购买诺安股票”,并确保在2005年12月6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5年12月6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含认购费)。 (二)中国工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2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诺安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7)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5年11月3日至12月6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 (7)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