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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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1: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全称、);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首次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首次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的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确认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首次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在本基金首次募集期限内,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首次募集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终止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首次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若基金首次募集失败,基金合同不得生效,基金管理人须将认购人的认购款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连同本金在首次募集期满30天内交销售机构退回认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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