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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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1: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00?17:00 2、开户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申请表可在柜台领取或从本公司网站下载); (6)如果投资人选择开通远程委托交易,必须签署相关协议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注: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人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 完成开户手续的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普通交易业务申请表(开户的同时可以认购,申请表可在柜台领取或从本公司网站下载),并加盖预留印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天津、北京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087760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直销中心在认购申请生效日将认购申请提交注册登记机构。认购申请生效日相关规定如下: (1)投资人在某工作日17:00之前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申请受理日为当日;在工作日17:00后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申请受理日为下一个工作日;在非工作日提交申请的,认购申请受理日为下一个工作日。 (2)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某工作日16:00前全额到帐,则资金到账日为当日;否则,资金到账日为下一个工作日。 (3)认购申请生效日取认购申请受理日和资金到账日中较晚的一日。 5、注意事项 (1)基金首次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在首次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全部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 D.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到账资金金额和申请金额不匹配的,按照基金管理人规定处理。 (3)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人寄送开户确认书。 (4)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T日是指认购申请生效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5)在办理将资金汇入直销专户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 “购买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因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6)本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最终以本公司当时的通知为准。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22-83310988、010-51922386进行预约,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开户时间: 机构投资者可于基金募集日(周六、周日不营业)9:00-17:00到工商银行代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天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和“广发聚富基金”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募集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募集公告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预留印鉴; (6)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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