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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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高增;基金代码:160106)。
2、基金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交易所挂牌价格 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7、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通过柜台方式(场外)发售,同时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 (1)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南部理财中心(深圳)、西部理财中心(成都)。 2)代销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3)代销券商: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湘财证券、联合证券、华夏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行情 论坛)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华西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宏源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民生证券、东北证券、华安证券、广东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中原证券、天相投资、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 (2)交易所(场内)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汉唐证券、大鹏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莞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闽发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即可代理通过交易所的认购。 没有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5月20日至2005年6月21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05年5月20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到2005年6月21日,若本基金通过柜台和交易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包括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 3、认购费率 不高于1.2%,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4、柜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南方高增长基金,对应费率为0.9%,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0.9%)×0.9%=891.9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9%)=99,108.03元 认购份额=(99,108.03+50)/1.00=99,158.03份 5、交易所(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按照柜台(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 例:某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对应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为0.9%,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元,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投资者应交纳的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0.9%)=100,900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0.009=9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900元,券商收取的佣金为9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0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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